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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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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现有污水处理工艺对总氮去除率不高,污水“分质处理”程度不高,运行能耗较大,因此企业决定投资1273.89万元进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增加车间废水预处理设施:薄膜蒸发、超重力分离和连续逆流萃取,在车间分别对高盐废水、含醇类废水和含可回收有机物的废水预处理,同时,对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工段进行技改,将原有的物化处理“蒸发+混凝沉淀+微电解+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混凝沉淀+UASB”改为“脱氨+蒸发+微电解+芬顿+混凝沉淀+水解酸化+两级EGSB”,生化部分“一级A/O+二级A/O”不变,技改后能有效对含氮较高的废水以及大分子、环状有机物进行分解,提高生化处理效率,有效提高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
  同时,由于三车间产生的氨气无法稳定达标,企业针对该处增加氨吸收装置,经过该装置后的氨气再经过原有的二级水喷淋+一级酸吸收后经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新开经发备[2017]26号)。
  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公司针对《年产830吨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针对不同的废气理化性质和处理效果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主要有一级深冷+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级水喷淋+二级碱吸收、二级水喷淋+一级酸吸收、一级水冷+一级深冷+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水冷+一级深冷、活性炭吸附等。
  2.固废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包装容器符合相关规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第13号令)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受新沂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徐州是环境检测中心站承担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徐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分别于2016年9月21日和2016年10月26日组织有关检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认为满足“三同时”验收监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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